浙江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(先行Ⅱ)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
浙江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(先行Ⅱ)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
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,现浙江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(先行Ⅱ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江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(先行Ⅱ)
建设地点: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宠物小镇M2/M3-02-1、M2/M3-01-1
建设单位:浙江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意见、签到表
公示时间:2026年8月20日-2026年9月16日
皇嘉新材料验收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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