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平阳县北港新城A-21b地块(安置房项目)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公示
平阳县北港新城A-21b地块位于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凤湾村,地块北邻昆水路;东南西侧皆为农田。占地面积14019m2(约21.05亩)。该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田,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。根据《平阳县水头镇北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(A-01a、A-21b地块)修改》(2024),平阳县北港新城A-21b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今后的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(RB),属于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》(自然资发〔2023〕234号)中的居住用地(07)和商业服务用地(09)。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,商业用地属于非敏感用地,从严考虑,该地块属于敏感用地。
根据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环发〔2024〕47号)与《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》(温环发〔2022〕19号),本调查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,属于甲类地块,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地块土壤样品检出铜、铅、镉、镍、汞、砷和石油烃(C10-C40)等7项指标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类用地筛选值;总铬、锌等2项指标含量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》(DB 33/T 892-2022)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;剩余指标未检出。
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可萃取石油烃(C10-C40)含量低于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第一类用地筛选值;色度、浑浊度、嗅和味、肉眼可见物和氨氮等5项指标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IV类标准;剩余指标未超标或未检出。
初步调查结果表明,平阳县北港新城A-21b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类用地要求。依据相关文件规定,本地块可作为商住用地(RB)开发使用,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。
浏览量: 156 次